快讯:09年春6类家电 将强制实施能效标识
摘要:能效标识制度以投入少、见效快等优点得到了许多A的认可,在世界范围内得以普及。据国际能源署统计,目前世界上已有欧盟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。
自2009年3月1日起,在中国生产、销售和进口的六类家电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,低于5级(或3级)能效的产品不得在中国生产、销售、进口。2008年12月31前出厂的产品,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贴能效标识。
这六类家电产品是家用加湿器、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、多联式空调(热泵)机组、储水式电热水器、家用电磁灶、和复印机。日前,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认监委将这六类产品列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(第四批)》联合发布,同时还发布了相关产品实施细则。
近年来,我国能效标识制度实施的步伐不断加快,第一批和第二批目录总共才有四类产品被列入,第三批目录有五类产品被列入,而第四批目录则有六类产品被列入,实施范围也从单纯的家电产品扩大到照明、工业用产品、商用产品及办公类产品。
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我检测行为的规范,第四批目录实施细则中仍然要求“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,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、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”。
今后在不改变能效标识实施模式的前提下,将加强对企业实验室的管理。同时,能效标识管理中心还将通过组织比对测试等方式,促使企业实验室水平和能力的提高,从而使企业的实验室能与国家机构保持在相同的水平,以保证企业自我声明信息的准确性。